公司快訊
關于調整合肥市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
根據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建標〔2013〕155號)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造計〔2013〕16號)精神,現對合肥市定額人工費調整做如下規定:
合肥市區、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的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現行的計價依據計算工程造價的,均按本文件要求進行定額人工費調整。
1、調整后的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軌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單價為68元/工日(含流動施工津貼),具體調整按下表進行:
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調整表
計價依據
結算系數
調整內容
合肥市區
縣區
2000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價目表合肥地區綜合價格》(第二版)
工程類別差額調整系數
工日數量×36.86元
工日數量×38.66元
1999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裝飾工程綜合估價表合肥地區綜合價格》(第二版)
合建辦
工日數量×36.86元
工日數量×39.95元
[2001]99號
2000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
合建管
工日數量×38.66元
[2000]92號
2000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
合建管
工日數量×38.66元
[2000]96號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園林 工程估價表》
配套費用定額
工日數量×38.66元
1999年《全國統一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綜合價格》
配套綜合費用
工日數量×46.31元
2005年《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其配套的清單計價依據
配套費用定額
工日數量×37.00元
2009年《安徽省城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計價定額綜合單價》、《安徽省安裝工程(常用冊)計價定額綜合單價》
合造價字[2009]004號
工日數量×29元
2010年《安徽省城市軌道交通計價定額綜合單價》
配套費用定額
工日數量×29元
2011年《安徽省建設工程概算定額》
配套費用定額
工日數量×21元
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計價定額》
配套費用定額
工日數量×11元
3、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建設工程定額人工工日單價均按68元/工日,使用2000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價目表合肥地區綜合價格》(第二版)不再乘以0.99系數;使用2000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定額安徽省估價表》(合建管[2000]92號)和2000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安徽省估價表》(合建管[2000]96號)均執行合肥市區結算系數。
4、原建筑、安裝、裝飾、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費用定額所含的流動施工津貼,仍按其工程造價計價程序計算。
5、以工程量清單為工程造價計算依據
?、?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其消耗量定額人工費單價調整為68元/工日;
?、?為保障建筑工人工資(農民工工資)的最低支付標準,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其人工費工日單價不得低于68元/工日。
6、調整增加的人工費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費用。
2、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招標的工程和直接發包的工程,按以下規定辦理:
?、?合同對人工費明確約定不予調整的,仍按原合同執行;
?、?合同對人工費調整已約定或約定不明的,2013年1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單價執行本文件第二條。
2013年10月18日
抄報: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抄送:巢湖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