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快訊
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流程管理的通知
近期審計調度會上發現,由基建科承擔的審計項目中,個別協審單位在項目審計操作程序上過于簡單、管理較為松散、結果比較粗糙,未能嚴格按照業務會培訓的要求執行。為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審計過程的管理,基建科特此向各協審單位明確一下幾點:
1、二類費用審計在資料手續齊全的情況下,原則一周內結束;一百萬以內的項目原則20天結束;一百萬至五百萬以內的項目一個月結束;五百至一千萬項目一個半月結束;一千萬至五千萬項目兩個月結束;五千萬以上項目三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需延長審計時限的應及時向審計組長匯報并以文字形式說明原因報審計局備案。無故拖延的基建科在匯報分管領導后有權將項目收回另行安排。
2、當抽簽結束拿到項目資料后,根據項目的大小考慮審計時限要求,經初步審核后,及時向基建科提供書面資料,資料涵蓋以下內容:(1)項目基本情況(2)項目所缺資料和問題簽證(3)項目初步審核方向及審核內容(4)下步現場勘測需關注的方面。
3、當資料收集完畢,初步審核結束后,及時聯系基建科安排項目現場丈量,根據業務會精神500萬以內項目,審計組組長需要到場;500萬以上項目分管局長到場;項目報審價超合同價10%的分管局長到場;1000萬以上項目局主管領導到場。有特殊情況的由局領導或審計組組長指派審計局相關人員到場,如項目組組長或分管、主管領導未知情的現場勘查一律無效。
4、現場勘查由業主、監理、施工等相關單位的具體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測量結果當場要由多方簽字確認。如無故不簽字的一律退審?,F場勘查記錄復印一份交由審計局相關人員帶回存檔,工程師留一份原件計量使用。
5、事務所在現場勘測成果上,及時做好決算審計工作,在通知業主、施工單位對賬前,出具初稿交由基建科,初稿內容如下:(1)項目基本情況(2)項目核減內容(3)項目可能遇到的爭議性問題,包括爭議性問題事務所的解決方案。經審計組長審核后方可對賬。
6、對賬過程中所有解決問題的過程,審計組組長需要知情,如有爭議問題及時匯報審計組組長,如組長無法定奪的,由組長報分管和主管領導商榷或提交業務會、專家論證會研究處理。
根據項目大小和特殊性,審計局由不同的領導擔任項目審計組組長,凡是項目在審計過程中,任何環節組長不知情的情況下一律不得上業務會,并對項目協審單位通報批評。屢次出現此類問題的基建科有權提請局領導及業務會研究,清退該協審單位專家庫成員資格。